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部门:
《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2006年晋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为了有效评价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晋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晋市政办〔2006〕4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六个县(市、区)2006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重点品种监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
(一)政府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综合监督情况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二)重点品种监测指标:猪肉、小麦粉。猪肉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磺胺类药物和氯霉素,小麦粉主要检测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和违禁物质次硫酸氢钠甲醛(详见附件2);
(三)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主要指消费者对各县(市、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和对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详见附件3)。
三、工作方法
评价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织协调市商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水利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