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我市属于气象灾害多发区。近年来,由于大风、暴雨、雷电、冰雹、干旱、高温、冻害等气象及相关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为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尽快建立健全我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防御应急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运行机制,建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市政府决定编制《晋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防御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御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编制《晋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项系统性工作。只有制定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应急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趋利避害,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气象灾害普查是编制《防御规划》的前提。只有摸清本地气象灾害的发生规律、影响程度,才能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御规划》,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服务。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涉及各行各业,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必须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气象灾害的普查由气象部门牵头进行,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
气象灾害的普查,以乡(镇)作为调查大单元,以行政村作为调查小单元。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及所辖行政村历史记载发生的气象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出现时间、灾害损失、路径等,认真填写《气象灾害报灾登记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掌握的灾害记录、灾害的设防等积极提供有关资料;气象部门要在查阅有关气象灾害记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