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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工作社会化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文物古建筑工作社会化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6]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消防宣传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国民消防安全教育相对滞后。在近年全市发生的火灾事故中,近80%的火灾是居民用火用电不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而且村、居民火灾起数每年上升。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古建筑”(以下简称“五进”)工作,以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宣传工作的具体框架和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建设“平安晋城”的要求,以当前正在开展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为契机,成立相应的宣传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共同做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的协调、保障和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局面。公安部门要将“五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范畴,监督检查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消防宣传“五进”指导工作,为“五进”工作提供宣传内容。各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托乡(镇)防火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制作或购置宣传器材、宣传教材和培训宣传教员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地要不断总结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逐步建立起可操作性强、富有实效的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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