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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外贸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十四、1988年以前和各部门下发的文件,凡有与本文件不相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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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国际市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指定的一家或几家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或由外贸理出口总公司与地方外贸进出口公司联合经营、统一成交,共21种。统一经营的15种出品商品:大米、大豆、玉米、豆粕(包括豆饼)、茶叶、烟草、棉花、抽纱、珍珠、钻石、煤炭、钨砂及仲钨酸铵、锑及氧化锑、原油、成品油。
  联合经营的6种出口商品:棉纱、棉涤纶纱、棉坯、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
  第二类: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按计划列名管理。由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共91种。
  活猪、冻猪肉、活牛、活家禽、鲜蛋、冻对虾、鳗鱼(包括鳗鱼苗)、花生果、花生仁及花生制品、荞麦、红小谷、绿豆、芝麻、花生油、桐油、盐水蘑菇罐头、栗子、大蒜、薇菜干、咸蕨菜、砂糖、食盐; 棉漂布、棉涤纶漂布、阿拉伯袍及裤;
  鞭炮烟花、苎麻、蜡烛、蜂蜜、辣椒、红枣、松香、脑油、黄红麻、麻袋 、兔毛、地毯、羊绒、山羊板皮、水貂皮、羽绒毛、木材;
  人参、鹿茸、当归、田七、(包括粉)、鲜蜂王浆(包括粉)、甘草、枸杞、黄芪、党仲、厚朴、四环素、氯霉素;
  劳保手套、纸张、(指瓦楞芯纸;卫生纸)、平板玻璃;
  金首饰、日用陶瓷、苇帘、蔺草及其制品;
  铁钉及铁丝、钢材、生铁、焦炭、铜材、铝材、水泥、矾土、滑石块(粉)、砩石块(粉)、轻(重)烧镁、三氧化钨、钨酸、钨铁、硅铁、锡 、稀土、锌;
  元明粉、电石、石蜡、糠醛、重水、轮胎、烧碱。
  第三类、除一、二类出口商品中实行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包括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现到规定执行,加强管理;政府间协定贸易项下的第一、二、三类出口商品,均按照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出口商品,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指定的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
  省增加统一经营的品种:活猪、花炮、羽绒制品、肠衣。

进口商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9种。粮食、钢材、化肥、木材、涤纶晴纶类、橡胶、原糖、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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