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搞好配套服务。海关、商检、中行、工商、税务、外汇、保险、包装、储运等部门,都要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各地区发展对外贸易提供方便,搞好服务。海关、商检分片设立办事处和分局和其他有关涉外部门就在各地州市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开展对外业务。出口配额、信货资金,随承包任务切块划拨到承包地区和承包单位。外运计划按出口计划衔按和分配。务地区亦应把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单位组织起来,实行联合办公,配套服务。
六、改进外贸计划管理。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后,计划管理体制要相应改革,除中央和省下达的呼项基数内承包指导平衡。各地州市和各承包单位都要编报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报省外经委审核汇总后,提交省计委综合平衡,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计委和省外经委要加强对承包计划的督促检查。
七、实行进出口一体化经营。除按规定由中央和省统一经营、指定专门外贸公司进口的商品外,允许各进口用户择优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进口。属于国家控制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由省计委和省外经委申报和批准。对进出口经营企业实行谁引进资金和技术,由谁组织进口。
八、采取多种办法综合补亏。出口承包经企业可使用自有外汇进口物资用以换购出口商口,或随行就市在市场销售,对于国家管价商口,突破规定价格,报物价部门批准。出口承包经营企业可经营国内贸易,其内外销、进口所得利润,用于弥补出口亏损、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的,免征所得税3年;个别有困难的企业还可视情况减免营业税。
九、进一步放宽利用外资政策,大力开展“三来一补”,凡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且外汇能自行平衡的项目,由地州市审批。利用外资或内外汇款发展生产和出口经营的企业,其外汇收入允许先还贷。凡“三来一补”业务,工缴费收入均以外汇结算,除上缴中央10%以外,其余均留给加工企业,并在3-5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集资 新建“三来一补”企业需要进口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免领进口许可证。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允许外产承包、租凭。海关应主动配合各地州市分批建立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十、大力发展工贸、农贸、技贸相结合的联合体。对省内具有独特优势,而且需要在生产、科研、销售、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强联合与协调的大宗骨干出口商品,要实行以生产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企业为主体,本着自愿互利、保护竞争、优化组合、依靠科技的原则,积极发展出口企业联合体和企业集团,实行出口生产、出口经营、经济利益等紧密联合。对工(农、技)贸联合生产出口产品新增的利润,免征所得税3年。对外贸企业、出口生产企业用留成外汇投资兴办的出口生产企业,可比照“三资”企业经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