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行政
  (一)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搞好优质服务,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在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继续贯彻对台商“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积极鼓励台胞投资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同时主动为来蓉投资的台胞牵线搭桥,介绍重大经济信息和市场动态,努力帮助他们用好用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到对他们实行政策上放宽、经营上支持、法律上保护。
  (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台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各区(市)县政府和涉台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依法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要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规定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到挂牌单位检查工作、收费、摊派各种费用。二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台资企业收费“明白卡”管理办法,加强对台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行收费审批制度和“一证(收费许可证)、一卡(收费登记卡)、一票(收费专用收据)”登记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台资企业的减负工作。
  (三)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制度,落实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台资企业,调查研究。要通过经常走访台资企业联系点收集信息,倾听台商的反映,召开会议,协调处理台商反映的问题,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尤其是要搞好对台商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报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尽力为台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为台胞在蓉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提供方便。重点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必须的环境和条件,以及台胞出入境,台胞投资者本人和所聘台湾人士的亲属、子女在蓉的入学入托等问题。工商、质监、税务、银行、外经委、公安、司法、交通、教育、对台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过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台商在蓉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健全台商投诉机构,认真做好台商投诉工作。各区(市)县要按市上的模式建立台商投诉机构,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有一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以加强领导。要依法办理投诉,迅速、严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重大投诉报告制度,对影响大的台商投诉,要进行及时协调和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使台商投诉尽早有圆满答复,暂时未办结的也向台商通报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加快办理速度,认真做好对台商投诉的回访工作,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力争投诉案件逐年下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