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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
(成府发[2000]120号 2000年1月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通知》(川府发[2000]15号)精神,切实保护在蓉投资台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成都与台湾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是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积极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一贯立场和极大诚意,使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广泛深入,对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台招商引资,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实施“开放强市”战略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细则》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狠抓贯彻落实,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搞好以台引台,以台引外,为成都建设西部战略高地、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营造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将《实施细则》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统一组织学习,并利用座谈会、茶话会和走访台资企业的机会向台商进行宣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保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贯彻实施动态,介绍我市各级领导为台商、台资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事件,全面反映我市台资企业发展的良好势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使《实施细则》在社会各界广泛知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关心、群众支持,并自觉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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