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学业绩
凡申报中级职务者,应当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应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教学8学时,其中中专课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兼职教师(原属教师编制的行政领导和现仍属教师编制从事党、团、学生工作的干部及专职学生思想工作者)应当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中专教学3学时。
3、科研成果
凡申报中级职务者,应当提交本人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或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作者,反映本人理论、科研水平,并在中等专业学校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或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发表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1-2篇,其中1篇须公开发表。
4、外语水平
凡申报中级职务者应当通过全国职称外语C级或以上考试,并成绩合格。
5、计算机资格
凡1953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申报者应当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或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6、凡申报讲师职务者,应当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学校、培训中心考核合格。
五、转系列申报
因工作需要,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申报中级教师或实验技术职务。
六、转学科申报
因工作需要,从一个学科转到另一个学科任教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具有相当于大专以上现任学科的进修证明,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转学科申报。
七、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讲师或实验师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原件)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
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进修合格证书(复印件)
7.在职教师进修证明(复印件)
8.本学期授课计划与课程表
9.班主任工作证明
10.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四年考核情况表
11.中专教师任职资格晋升考核汇总表(供学校用)
12.论文、著作、教材、科研成果、交流文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