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
4、重大市场动态,重大敌情、社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等。
(二)收集信息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同时注意从简报、报告等有关文字材料中挖掘信息。信息工作要与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信息系列反馈和情况综合。
第十三条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是各自治县、区、部门等网络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网络单位要以专版的形式向市政府信息部门报送信息,可采用邮寄、传真、电话等传递方式。
各自治县、区一般每周应报送三期,市政府各部门每周报送两期,延伸网络单位每周报送一期。上级机关约定的信息要按时报送。
(二)报送信息要遵守下列规定:
1、报送信息既要简化手续,又要严格审批。一般情况下,信息应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主任签发,重大问题应由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其他有关领导签发。特殊情况下,信息员有权直接向市政府报送信息。
2、既要报喜,又要报忧。对信息人员反映问题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得打击报复。
3、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表述清楚、数字准确,文字、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要规范。
4、重要信息必须迅速报送,不延误,不漏报。
第十四条 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信息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国家财政经济、自然资源、重要计划和统计、实行的重大经济措施、新的科学技术以及重大事件等信息,必须标明密级。对特殊情况,在信息编辑中要加以文字处理。
第十五条 搞好领导批示的催办落实。对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对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落实的,要定期持续跟踪反馈,直至全部完成。对领导批示催办、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信息处理
第十六条 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筛选、编辑、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息处理要遵循下列规定:
(一)信息筛选的要求是,及时鉴别适用的信息,分类处理。
(二)对适用、准确、时效强的信息,从速编辑处理。
(三)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初级信息,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