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领导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收集、编发、传递、存贮信息创造一定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阅资料等方面给予方便,并逐步实现信息手段自动化。
第七条 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各地、部门、单位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如编辑工作制度、审批报送制度、反馈通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章 建立网络
第八条 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全市政府系统要本着全方位、多层次、广辐射、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市政府信息网络,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枢纽,由纵向、横向、延伸、扩散网络构成。各自治县、区为纵向网络;市政府各部门为横向网络;市内部分工商企业及有关单位为延伸网络;市驻外办事机构及外地有关部门为扩散网络。各自治县、区,各部门在本地区、本系统建立网络,亦应有适当的延伸和扩散网络。
第九条 聘请特邀信息员。市政府为拓宽信息渠道,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研部门、大中型企业、群团组织中聘任特邀信息员,特邀信息员可将收集的信息直接传递给市政府,聘任特邀信息员要严格把关。
第十条 网络及信息员调整。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市政府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网络调整,对信息员、特邀信息员进行重新登记,发给聘书。各网络单位信息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情况,发生空缺,及时增补。对不能胜任和不发挥作用的信息员要适时调换。
第十一条 信息员培训。各地、部门、单位应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举办讲座、交流工作经验等多种取办培训信息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四章 信息收集、传递
第十二条 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一)收集信息的重点是: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发展进度,促进全市经济上新台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