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自来水:配水支管在自来水公司优待免费办法以内者接通。
6.其他必要之改善工程可酌情办理。
三十三、经改善之房屋应按新条件修订租金。
(九)预决算
三十四、普查时由局根据修缮方针及房屋具体情况,分发各所全年修缮费之各项控制数字及机动百分比数。各管理所可据以分配各管段。各管段应遵照所定方针并依据实际需要于普查后以工程单方价编制普查概算(包括人工、材料、财务)经所长审核后综合报局批准。经批准后的总概算即为各所年度预算。然后各所进行工程排队并编制全年分户财务收支计划,报局批准。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追加更改,所长应对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之执行负完全责任。
三十五、计划本月开工工程由管段于上一月参照普查时概算及实际变化情况制成每所房屋的明细工料预算。由管理股负责平衡,使全月预算不超过其所列工程原概算之总额及月收支计划。具体处所与其原概算有出人时,应在原概算总额内分别主次增加调整。经管理所所长审核后随同月施工进度计划报局。此项分月预算经局批准后,即为拨款、拨料、及调拨人工之根据。
三十六、工料及直接费用按工地分户记账,其他巡回检修,或零星修理之工料费用可另立账户。
工程竣工后,应于十日内随同管理所验收记录编制决算报局核销,上期工程决算未上报前下期工程费得停止拨发。
三十七、必要追加工程符合于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二条者,由管理所所长在切实执行预算的前提下批准之,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各条范围者须报局批准。
(十)施工计划
三十八、施工计划以平衡施工并掌握工程之轻重缓急为基本原则。
编制时按工程性质排队,依序可为翻建、增建、整修、拆除(拆除前要确保不倒不塌)、维护、改善。
同时应注意到使用性质,如托儿所、中小学校、影剧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之危险情况,尤应首先解决。
三十九、各项计划之编制:(应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
1.全年分月施工计划。先由公产处根据普查总结,编制全年任务计划(原则),各管理所再根据处的全年任务计划,通过管理股的平衡,编订全年分月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