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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1996年9月24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包括中二型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下同)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小型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政企关系上进行制度创新,根本转变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允许并促进其存量资产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之间合理流动,从而实现优化资本配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什么形式能搞活就采用什么形式。可以采取联合、承包、租赁、托管、收购、兼并、股份(合作)制、嫁接、出售、破产等形式;可以不涉及产权变更,也可以根据需要变更产权;可以一厂一策,也可以一厂多策;还可以几种形式先后分步实施。要通过改制、增资、改造、破产等有效途径,使国有小型企业的资产尽快在流动中得到优化重组,从而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三、对产品对路,经营管理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企业,要着眼长远发展,完善内部机制,按公司制予以规范,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产品有特色,技术有竞争力,适宜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或者与大企业有某种渊源关系的企业,应促其主动接受大企业的兼并,以大带小,以强带弱。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兼并,各单位各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兼并可以用购买、划拨、控股、折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在优势企业承担困难企业债务的前提下,可以实行资产的无偿划拨。
  四、大力推行引资嫁接。引资嫁接不仅要面向三资企业,也要面向市外优势企业和市内的个体、私营企业。既可以整体嫁接,也可以部分嫁接。在引资同时,更要引进先进的有活力的经营机制。
  五、鼓励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公有制企业制度,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要大力推行。鼓励企业职工出资入股,量化部分企业股到职工,采取量化股与配购股相结合,对企业资产额较大,超出职工入股数部分,可采取租赁形式,按租赁资产折旧额的l一2倍向国家授权部门计缴租金,建立以职工内部持股为主(占总股本50%以上)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其他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入股,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继续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长政发[1995]50号)文件第9条规定。对改制企业,允许将国有股(包括土地作价入股)所分红利留存企业用于发展;对率先改制的特困企业(指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下同)和企业破产后原企业职工自愿出资重组的股份合作企业,允许用先征后返的办法将企业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和共享税地方分享部分(一定比例)通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企业扩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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