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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七、关于强化物价机构
  当前价格改革和物价管理监督任务繁重,今后几年要达到理顺价格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物价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副专员、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城区)分管物价工作,经常研究市场物价情况,了解价格改革进程,发现和解决物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物价部门开展工作。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商业、供销、物资、医药、粮食、轻工、煤炭等部门,要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价机构和物价人员,力量太弱的要抓紧充实加强。
  基层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凡由企业定价的(包括执行浮动价格和工商协商定价),都应由物价员提出价格建议,经单位物价小组审议,主管领导签字,书面通知有关方面执行。严禁企业领导人或业务员、营业员口头定价。
  省里过去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
  一、日用消费工业品管价目录
  (一)实行固定价格的商品
  1.纺织、针织:纱,包括纯棉、苎麻、化纤及各种混纺纱线;布, 包括纯棉、混纺、中长纤维的原白布、染色布(除灯芯绒、平绒)和帆布、帘子布;出口纺织、针织品;毛毯、呢绒、红领巾;桑蚕丝、人造丝、衣絮棉。
  2.百货、文化:肥皂、洗衣粉,火柴,铅笔,机制纸和纸板,学生作业本。
  3.五金、交电:永久、凤凰、飞鸽牌自行车,电视机,普通灯泡(220v15—60w)。
  4.食品:食盐、食糖、卷烟、名优酒、大曲酒,牛奶粉,奶糕和定量供应的粮油。
  5.其他:石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民用液化气,市场生活用煤,西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卫生敷料,酒精,皮革和商业部门经营的化工产品(包括管、带、膜)均按现行管价办法执行。糖果、糕点等副食按省商业厅「84」345号文件执行。
  (二)实行浮动价格的商品
  1.向下浮动10%的商品:收录机,录音机,录像机,收音机,扩音机, 通用电子元器件,磁带(包括录音、录像磁带)。
  2.上下浮动8%的商品:洗衣机,电冰箱。
  3.上下浮动10%的商品:铁锅、鼎锅、瓮坛,照像机。
  4.上下浮动15%的商品:计划内及供应民需的圆钉、铁丝。
  5.上下浮动20%的商品:各类花布,各类色织布,维棉布, 纯化纤布(包括针织、梭织),灯芯绒、平绒,涤纶絮片,内销苎麻布,各类绸缎(包括被面),丝棉被,棉毯、线毯、绒毯、化纤毯,床褥单,各种蚊帐,毛线(包括混纺线),纯化纤绒线,毛巾、枕巾,汗衫、背心,毛巾被,棉毛衫裤、棉型晴纶衫裤、卫生衫裤,各种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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