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切实抓好蔬菜的生产和供应,保证种植面积。国营蔬菜公司要运用经济手段,积极签订产销合同,掌握货源,搞好淡旺调节,保持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各地物价和商业部门应对国营菜店在淡季和节日经营的主要品种规定最高零售限价。豆制品价格不准提高。
五、关于第三产业中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这部分价格和收费比较混乱,要进行整顿。交通运输、公共汽车票价、医疗收费、学杂费征收部分、电影票价、房租水电费、宾馆、招待所收费等,都要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标准执行,自行提高了的,要立即纠正过来,需要调整的,要按照物价管理权限报批。饮食、服务行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价原则,不得提高毛利率,不得乱涨价、乱收费用,严禁倒卖车皮、车船票和其他票证。
六、关于物价的监督检查
当前,乱涨价、变相涨价的情况比较严重,这是经营思想不正的表现,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1.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重点抓好对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乘改革之机乱涨价、变相涨价、乱收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还要处以罚款,并应给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制裁,决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便宜;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屡犯不改的,要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制裁。
2.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物价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和抽查。今后,哪个单位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其直接的主管部门都要主动及时地查处。
3.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和处理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件,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各级领导应给予支持,对模范执行物价政策和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应予以表扬、奖励和保护。对于拒付罚款和非法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或信用社应根据物价部门的通知从其存款中强行划拨。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纪违法行为或打击报复物价检查人员和检举揭发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4.要组织物价、税务、工商行政、审计、银行、计量等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物价。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义务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搞好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