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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五)进一步办好“政务公开电话”,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直接沟通市领导与市民的联系。对群众提出的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六)进一步完善“市长联络员”制度,由市十届政府发出聘书,选聘具有条件和代表性的市长联络员若干名。联络员随时可向市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也可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就某个专题进行调查。
  六、廉政、勤政制度
  (一)按照“内约、外治、躬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内部的廉政制度建设。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干部为政清廉的自觉性,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忠诚积极、尽职尽责。运用法律手段,反对和制止官僚主义,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违反国家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者,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关系长沙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凡是本地区、本部门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而迟迟不办的,要承担“顶着不办”的责任;凡是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不配合的,要承担“推托不办”的责任;凡是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又不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要承担“拖着不办”的责任;上级部门收到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后,不研究答复,以致贻误大事的,上级部门要承担“压着不办”的责任;以上均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行广泛监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员为政清廉。同时,大力表彰先进,树立以身示范,为政清廉的表率,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在行政过程中,坚决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结果,坚决克服政府工作部门中存在的低效率、冷服务、推诿扯皮现象;
  (二)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勤政制度,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将各部门、各岗位行政标准、程序、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并定期检查督促,所有岗位都要制定工作标准,实行标准化服务;
  (三)健全各项奖惩考核制度,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干部,并以此作为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降职或免职;
  (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所有政府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增强时代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用“三个有利于”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起良好的政风,把政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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