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会议的原则,分别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办公会议,主要是集体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面广、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确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收集,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一般每季或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顾问、巡视员、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以及涉及议题的有关委、办、局( 含局级单位) 和区、县(市)的主要负责人。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带全局性的、涉及全市大政方针的问题,一般每周星期一召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每月月底前提出下月安排讨论的建设,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会前必须将会议讨论的议题或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被通知者必须准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应向秘书长请假,经同意后,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带助手。讨论的议题由各分管副市长或有关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要求简明扼要。会议进行中,除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和接电话;
(三)市政府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带专门性的问题以及各部门需要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或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凡各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涉及到2─3位副市长范围内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要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的形式互相通气,协商决定。市政府办公会议根据讨论研究的主题,可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召集,也可以由副市长委托分管的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会前都要做好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做到情况明了,政策、法律依据充足,有一个或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办公厅要作好会议记录和纪要,搞好会务以及会后执行情况的反馈。凡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
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请示性公文应逐级报送,不得越级。凡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厅登记、呈批、处理,不应直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处理程序是:先由有关科室登记,送分管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处理;在这个层次协调处理有困难的问题,可提出处理意见,报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研究决定:分管副市长难以决定的重要问题,提交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处理,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但紧急性、特殊性的事项也可根据需要,直接呈报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