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2001年度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
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定申报办法
(2001年5月1日)
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受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受理本市(含外地驻沪企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所属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工作寄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工程师
(1)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以上,具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博士学位。
(2)职称外语B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对于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助理工程师职称,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即大学本科不一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2、高级工厂师
(1)本科学历以上,具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
博士学位,具工程师职称二年以上。
(2)职称外语A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报程序
1、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2、填写申报材料,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并盖公章,以证明材料真实性。
3、报送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
五、申报材料
1、工程师
(1)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面上)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十二份,加盖公章)
(4)证明材料(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