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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按政企分开原则,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由原来的直接投入改为间接投入。政府要把现有的各类投资性主体改造和组建成有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性和专业性投资公司,并委托他们行使政府投资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职责。
  对纯公益性项目也可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应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或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政府有关部门只能按国民待遇的原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要把一些政府部门拥有的建设施工职能剥离出来,组建并培育为有竞争力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参与建设市场竞争
  政府投资项目的运行管理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相应的项目运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管理。营利性项目招投标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等;非营利性项目的主要指标是资产的安全性和政府补贴标准等。自来水、天然气、污水处理、河道、绿化园林、公交、路灯、垃圾清运和处理等各种基础和公益设施都应由项目公司营运管理。项目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其性质不受所有制限制。为确保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实行以承包商履约担保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制度,组建市政府的稽查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预算的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股份合作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
  非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成都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意见。
  其中,属于国家限制类的项目按上级规定方式管理。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原则上实行登记备案制。实行登记备案制后,投资者在项目建设前应将包含项目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质量和工期要求、投资预算等内容的项目材料,分别按程序要求逐步送至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在收到投资者送来的材料后,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查时,若对项目有异议,必须书面反馈给投资者,要求补充材料或否定项目。投资者若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备案。
  为有效实施项目登记备案制,政府将对现有的投资项目审批环节进行清理。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一律不再纳入政府管理的程序,交由企业自主决策。现由企业(或事业)单位行使的审批权也一律取消。政府将尽快按管理环节分别制定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的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公布前,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按现行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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