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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成府发[2001]54号 2001年1月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了成都市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加快构建西部战略高地进程,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在自身积累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引导和调动一大批各类投资者到成都投资,对推动成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极其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必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市场,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营造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比较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改革投资体制,“确定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敢于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为促进成都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一、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成都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市场准入规则的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量减少行政性干预。
  (一)对不同的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是否对所有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应对所有投资者全面开放。对一切投资主体,不论所有制形式如何,不论是境内投资者或是境外投资者,不论投资额大小和企业规模大小,都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
  (二)清理规范投资领域中的行政法规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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