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国家投资,提高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全省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每年增长的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明年省级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百分之五以上,地、州、市、县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百分之二以上。
除上述外,省、地、州、市、县机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必要数量的外汇指标用于教育。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补助费,应有百分之三十用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
各级在安排财力时,要尽力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的贫困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二)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具体比例由市、县和乡、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应有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修建。今后各城市新建中四千居民以上的居民小区,必须配置幼儿园和小学,八千至一万居民住宅区,必须配置中学,纳入综合建设项目。
(四)开征教育费附加,在城市,先由长沙市试点,一九八六年全面实行;农村,按国务院一九八四年一七四号文件执行。省财政、教育部门对此要尽快提出实施意见。在此之前,各地仍应采取集资办法。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发展基础教育事业。
(五)必须较大幅度地增加教育基建投资,明年省政府安排给教育部门的基建投资,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千万元。今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基建投资还应逐年增加,达到占省基建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教育经费要真正用于教育事业,任何部门不得挪用和挤占。同时要严格控制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学,挖掘潜力,保证重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并积极开展勤工助学,补充办学经费。
八、各级党政领导要以极大的努力抓好教育
有远见的、成熟的领导者,必然重视教育。重视教育就要做到:(一)舍得花时间和精力,像学习经济工作那样学习教育工作,像抓经济那样抓教育;(二)舍得拿钱办教育,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尽力增加教育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三)注意选拔懂得教育的优秀干部,充实和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班子;(四)善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师办好教育;(五)善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以上五条应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今后上级党委和政府检查下级工作时,必须把教育作为一个重点。检查的内容是:看那里的领导是否真正重视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办学条件是否有较大改善;教师队伍是否稳定、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各类教育事业是否有较快的发展,教育质量是否不断提高,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否有切实的进展。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上来,放到办好本村本乡的教育事业上来。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指标,与经济考核指标一并下达,作为评价地、州、市、县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地、州、市、县教育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教育的综合部门,负责制定、掌握改革和发展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全省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的改革;协同财政、计划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省直各部门都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教育工作,其管理教育的处、室在方针政策和业务上接受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