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决定,积极发展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入党。
(四)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劳动指标,把一部分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到一九九0年,将中学的合格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并使小学民办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
(五)民办教师报酬的集体负担部分要以乡或县为单位统筹,并按期如数发给。随着公办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从今年一月起,民办教师报酬的国家补助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十一元。
(六)注意解决好教师的公费医疗经费问题,在坚持制度、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医疗费确因实际困难超支的,应同党政部门的行政人员一样,由同级财政解决。
(七)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教师的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师配偶在其他部门工作的,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其住房。要注意解决好退休教师的住房问题使其安度晚年。
(八)教师的农村家属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问题,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已有规定,继续予以解决。对愿意长期在十四个少数民族县和桂东、酃县工作的中教六级、小教四级的教师,其农村家属转为城镇户口问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近两年内予以解决。
(九)对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在今年年底前发给荣誉证书。各地要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十)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十分关心广大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要实行学术休假制度。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有渊博的科学知识,要掌握教育科学规律,要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所有教师都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发扬人民教师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忠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各级党政领导和学校负责人,要认真改进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要关心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严格要求,热情帮助。
为了保证教师队伍的正常补充和稳定,各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都要按培养目标分配到相应的学校任教,不准改行,不准上拔。近两年来调出学校的合格教师,一定要严格按照去年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的规定,于今年年底以前坚决调回。今后任何单位不得到教师中招聘人才,个别特殊需要的组织调动,要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副教授以上人员的调动,须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系统内部的调动,也要严格审批手续,提倡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高一级学校支援下一级学校。今后原则上不再增录民办教师。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为改革和发展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给予合理的待遇,成绩卓著者,应大力表彰。
七、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提高投资效益
振兴湖南经济必先振兴湖南教育。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一种投资。要舍得拿钱办教育,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由于长期以来教育方面欠账较多,而今后发展教育的任务又很重,如果在财政支出和基建安排上,不对多年来形成的比例做适当调整,或者各项事业都要齐头并进,教育这个重点就难以突出。要下决心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并把各方面可花可不花的钱节省下来,专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