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和各业务部门,要积极自办、联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各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文化课师资和教材等问题,外单位录用其毕业生时,学校可适当收取培训费。要继续改办一些企事业子弟中学为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并面向社会招生。这些单位的子弟可报考教育部门办的普通高中,录取和交费标准同其他学生一样。
全省城乡都要大力兴办各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班,国家、集体、个人都可以办,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以扶植。
要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从一九八六年起,中等专业学校除少数专业学校经过批准,可招收高中毕业以外,一般都应招收初中毕业生。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积极改革和调整专业设置,大力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执行规模,并努力把学校办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编写、实验实习和教学研究中心。今后一般不再将中专升格为大专。
技工学校是培养中级技工的重要阵地。要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坚持实行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今后技工学校一般也不要改办为中专。
要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将两所专科学校改建为职业技术师专,并在某些专业对口的大专院校举办师资班。同时,有计划地分配一定数量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由业务部门派遣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原单位所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不变。
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要有较大的增加。企事业单位、业务部门与教育部门合办职业技术学校时,要负责提供专业教学设备投资和实验、实习场地。各种职业技术学校都要结合教学开展勤工助学和生产经营,将部分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办学经费。
四、改革、发展高等教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较快。但是,每万人口中的在校大学生数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切实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提高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使高等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使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基本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争取在某些学术领域接近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改革招生计划和毕业分配制度,实行国家计划招生、招收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生,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已有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措施、办法,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招生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委托培养和自费学生的比重,短期职业大学应以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走读生为主。农林、师范、医药、卫生类和某些工科专业要继续实行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按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分配录用后,实行五年服务期的制度(另见习期一年),在此期间不得要求流动。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并由学校责成学生本人偿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全部助学金、奖学金和少量培养费。上述毕业生如被录用,录用单位每录用一名毕业生,要交培养费一至二万元。委托增减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委托单位工作。
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除执行
《决定》的有关规定外,还下放以下权限:学校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决定各类人员的调动和配备;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学校有权聘用、辞退教职工,以及对教职工实行奖惩;根据预算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学校有权自行使用包干经费;学校有权安排自筹资金用于基建,各级政府应优先列入自筹基建计划;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奖惩,批准有特殊原因的学生转学、转专业或在学完课程后提前毕业。政府各部门对有关制度要进行相应改革,为学校扩大自主权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定期组织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当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作好学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及人员编制。在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还要搞好内部的管理改革,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后勤工作经济承包制,并相应扩大系科一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