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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三、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速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增减一支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劳动技术大军,是振兴经济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要有计划地调整初中毕业生的分流比例,适当控制普通高中的规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人数,力争到一九九0年前后,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大体相当,各省辖市、地辖市和县城关镇应提前实现这一要求。同时,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设置和办学形式,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并尽可能使毕业生对就业有较大的适应性。有些专业要由省或地、州市统筹规划。
  (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应通过改革和挖潜扩建,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四百多所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的作用。同时,还应改一些普通高中为职业中学,并新建一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三)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学路,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普通中学也要增开职业技术课程,有条件的还要增设职业班。
  (四)千方百计保证质量,开办一所(班),就要办好一所(班)。
  要打开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最重要的是,一方面要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克服那种认为就业者不需要应有的政治文化技术准备和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另一方面,要切实改革有着的劳动人事制度。几年来,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班,在增减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的劳动者方面,是很有成绩的。但是,在招生和分配上没有全面贯彻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不利于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于激发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为了坚决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和择优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应进行以下改革:
  (一)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县以上集体单位)招工,必须道德从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班)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都不包分配,实行在计划、劳动人事、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下,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凡被录用为工人而又专业对口的,可免除学徒期。对自谋职业或回农村的毕业生,有关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提供贷款、良种、化肥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二)对一切从业人员,首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业的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必须逐步制订培训要求和技术考核标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许上岗位。按照国家规定顶职的职工子女,就业前也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被录用。
  (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应面向社会,严格考试,坚持标准,切实贯彻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要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的有关专业,也要划出一定指标,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五)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自办或集资兴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和录用毕业生时,对办学单位职工子弟可给予适当优惠,其优惠办法应按省教育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改革,今年由湘潭市、津市市试点,其他地方也可按上述原则,从实际出发,着手进行改革。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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