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手和学徒同样须有本市城镇正式粮户关系,并按规定履行开户登记手续。
盘龙、五华两城区可互相跨区请帮手、带徒弟,但不得到市属郊县区及外地招请人员,其余六郊县区可以到城区招请,但不得跨越本市到外地招请。
凡签署这类合同的,都要经个体户群众组织或生产大队签注意见,再由甲方(招请方)向所在地工商局申报签证,签证费每份两面元,由甲方负担一次交清。
为维护合同合法性、严肃性,双方必须遵守政策法令,信守合同,工商局有权随时了解情况,监督检查,对有碍合同执行的问题,应帮助调处解决。
四、经营方式与场地
(一)个体户经营方式应灵活多样,可来料加工,自产自销或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可摆摊设点,自设门市,也可走街串巷,流动服务,可以见缝插针开展早市夜市服务等,其中流动服务的,应由工商管理局按照行业品种特点及全市网点分布情况,与各专业公司取得联系,大体划定其活动范围,以避免盲目流动,造成混乱。
(二)个体户的经营场地,除已批准开放的摊点外,尚需开放的地区,应在既方便群众,又不妨碍交通和其他店铺营业的前提下,由市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会同两城区共同研究,提出网点摆布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规划中,对较狭窄的路段和行人车辆拥挤的地段,也应允许走街串巷的货郎担或小型售货车流动服务。车船码头可以夜间营业,早市夜市应予放宽,只要不妨碍交通和其它店铺营业,应允许个体户在指定的街道两旁临时摆设摊点。凡准许固定设点的地区应逐步推行围墙打洞办点。临街房屋可做铺面的,应设法腾房开店或换房办点,租房营业或搭设简易美观的防雨、防晒棚等办法增加网点。当前则应侧重于城乡结合部、工矿区、居民聚居区多设网点。此外,在已固定摊点的地段,应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与有关单位协商,帮助个体户就近就地解决生产用水及用电问题,以促进网点发展,满足群众需要。
五、货源与价格
(一)凡经批准的个体户,所需原材燃辅料,属国家统一分配和定量供应的,工商各公司及粮食、供销、物资部门要根据统筹兼顾,一视同仁的原则,纳入计划,合理分配,积极给予安排。即:
(1) 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摆布一定数量的批发点;
(2)挂牌营业专对集体与个体户办理批发业务;
(3)凭照发卡供货,享受国合企业同等批零差;
(4)对个体户批发起点要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