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饮食业的人员,都要有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方可开业,并按规定每半年体检一次,身体健康才能继续经营。
医疗卫生行业,须经卫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行医执照,方可申请开业。坚决取缔骗取钱财、坑害人命的游医药贩,取缔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从事文化教育等业的办法另定。
农村社员要求从事个体商业经营者,须按社会需要,本人条件,经所在生产队、大队同意,个体工商业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工商局批准,发给临时许可证,可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有的经批准也可另行贩运农副产品到附近农贸市场或进城销售,但不得转手批发,不得进城开设门市或长住城市经商。目前着重发展历史上就从事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的工匠;身体有残疾而难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大跃进前后由城镇下放农村而又有一定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中学毕业生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为保证既要搞活市场又要防止弃农经商,凡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征税并按规定收费外,应予以取缔。
(二)凡从事个体经营者,须由本人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交个体劳动者协会(或个体劳动者管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区工商局审批发照。凡核准经营者,须按规定向工商局交纳证照登记费,并即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必须按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歇业、转业、合并、转让以及变更登记项目等,须经工商局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不准借用、出租、转让、涂改,而应张挂于营业地点,以便监督检查,遗失须登报申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执照有效期按工商局规定执行,期满换证后方得继续经营。
三、经营规模与请帮手带学徒的问题
(一)个体户一般是一个经营或家庭经营;也可按需要经批准二至三人合伙经营;或经批准请一至两个帮手;有特殊技艺者还可带五名以内的学徒。外地来昆经营的个体户应该是有一定技艺、一定特点和风味,为昆明市场所需要,并须持有外地县以上工商管理机关证明,经我市工商局批准,发给临时执照,方准经营,并遵守昆明市的有关规定。
(二)请帮手,带学徒都要订立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期限、报酬等,并经工商局签证生效。帮手及学徒工资原则上下低于国合企业的一般标准,由双方商定。具有特殊技艺的个体户,受国营单位或个人委托专门代培训艺徒,而不属从业人员的,也须订立合同,经批准可酌收培训费。
合同期限根据不同行业自行商定,对工伤和非工伤、串病等医药福利费,从实际出发商定,因天灾人祸或其它非正常外力因素,造成困难而倒闭的,应向工商局申报,经确认后,合同即失效。合同一经签证,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撕毁,在执行中如有变更事项,须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报原签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