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欠交财政收入豁免转增国家资本金。困难企业现在仍欠交1993年底以前应交财政的所得税、预算利润以及预算多弥补亏损,经同级财政审查批准后,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豁免或继续缓交。予以豁免的,企业转作国家资本金。效益好转,有能力归还欠交的企业,不得豁免。
(三)债权转股权。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报同级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采取债权换股权的形式,转为债务企业的法人股份。
三、盘活资产存量,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
(一)减少结算资金,处理积压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可继续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对未实行销售费用大包干的企业,可根据回收应收欠款难易程度/按实际回收欠款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奖励直接收回帐款的有关人员。提奖比例按欠款1年、2年、3年以上的年限,分别提取不超过1%、2%、3%回收帐款的奖金。因回收难度大,确需提高提奖比例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工业企业要提高产品适销率,现有库存积压产品,要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推销。工业企业推销积压库存产品,可按产品积压 l一2年、2年以上的时间,在销售后收回货款中,分别以0.5%、1%以内的比例,提取销售奖,奖励直接从事销售的有关人员。
以上两项奖励列入销售费用。
企业应对自身的资产和负债结构进行分析,盘活资产、降低负债,凡资产负债率70%以下,工业企业可实行财务费用节约奖。工业企业的销售利息率比上年实际下降率,乘以当年产品销售收入为节约值,经同级财政审查批准后,可按节约值提取5—8%的节约奖,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奖励企业财务等有关人员。
以上奖励达到征收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
(二)盘活闲置资产。企业对闲置的厂房、设备以及土地,可以采取拍卖、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具体操作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1995]46号、48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鼓励技术开发,推进技术进步。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金额大小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任务重、项目跨年度、后期投入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同级财政批准,可按不高于产品销售收入的3%预提技术开发费。同时,对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健设备购置费,可列入生产成本;超过10万元的,经同级财政批准,也可一次性列入生产成本,但不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