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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购销政策的通知

  生猪取消派购后,奖售粮即行取消。在猪肉销价放开的同时,给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适当补贴(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猪肉价格放开后,对饮食业的价格要严加控制,必须提价的品种,应在不扩大毛利率的原则下调整。猪皮、炼油提价以后,猪革制品和肥皂的价格不得提高,企业应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自行消化,如确有困难,可由财政适当补贴(具体办法见附件二)。
  三、国营食品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
  国营食品公司要转变经营指导思想,改革经营体制,真正办成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充分发挥国营食品公司网点多、资金雄厚、拥有比较先进的经营设施和技术队伍等优势,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在生猪上市旺季,要积极收购,适当储备,扩大销售,尽可能满足农民的卖猪要求,支持生产。猪多时的最低收购价格,三等生猪每百斤不得低于62元。在猪源不足的季节和地区,要搞好调剂,安排好市场供应,平抑市价,防止价格暴涨。
  为支持国营食品公司参与市场调节,省采取以下措施:
  1、今年全省按原统购价拨出十亿斤粮食,加工成饲料,供食品公司用于向专业户、饲养户定购生猪(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2、省辖市和地辖市食品公司储备猪肉和从外地调进猪肉所需的储存费用和资金利息等,以及根据当地政府决定,为平抑市价实行高进低出所发生的亏损,仍由当地财政拨补。省食品公司储备适当数量的冻肉所需的费用,按省商业厅、财政厅、工商银行联合通知办理。
  3、县以下食品站和城市零售商店,凡符合第二步利改税小型商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均按小型企业对待,执行新八级超额累进税。
  生猪、猪肉调拨取消指令性计划和统一调拨价格后,应实行产销直接挂钩。协商定价,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在新的关系没有建立之前,省食品公司应积极组织好地区间的调剂交流。
  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猪价,是一项重要改革,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税收部门要加强税收工作,防止偷税、漏税。食品检疫部门要加强检疫,凡上市活猪、猪内和肉制品都必须经过检验,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新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

  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给城镇居民猪肉价格补贴的办法

  一、补贴对象:凡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都发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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