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猪购销政策的通知
(1985年3月12日)
多年来,国家实行生猪派购和统一定价制度,对保障供应、稳定物价起了积极作用。近几年,农村经济蓬勃发展,粮食连续增产,但生猪生产发展不快,与城乡人民对肉食需求的增长很不适应。主要问题是猪粮比价失调,统得过死,影响了农民的养猪积极性。为了发展肉食品生产,搞活流通,促进粮食就地转化,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生猪派购制度,放开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
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派购任务。养猪户对自己的产品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同国营、集体或个体等经营者自由成交,也可以自行加工销售,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食品公司要利用各种经济手段,通过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掌握猪源,保持主渠道地位。同时,提倡国营食品站、集体、个体经营户和农民直接进城卖肉,或实行城乡联营和代购、代销。
猪价放开,实行指导性价格。国家对国营食品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价格水平实行政策指导,提出计划要求。具体购销价格由市、县食品公司根据政策和计划,随行就市,自行掌握。生产者和经营者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有涨有落,自由成交。
不准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牟取暴利。
养猪在饲养业中占的比重最大,猪肉是城乡人民的主要副食品。取消派购,放开价格,决不意味着撒手不管。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指导,运用价值规律,努力促进生猪产量稳步增长,品种逐步改良,质量逐步提高,以适应市场需要。现行的各项支持养猪的政策措施,包括各地自行规定的政策,凡符合上述精神并行之有效的,都应继续实行。在继续鼓励农民家庭副业养猪的同时,大力扶持和发展养猪专业户、专业村。从长远看,养猪专业化是饲养业向商品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大中城市、工矿区肉食供应的根本出路。
二、今年的指导性价格水平
国家要求,一九八五年,生猪指导性价格可比现行购销牌价上升30%左右。我省生猪收购的指导性价格,在现行三等猪每百斤(毛重)62元的基础上,平均上升18元,幅度为29%。其中,淮北地区上升16元,江淮地区上升18元,江南地区上升20元。省辖价全省平均掌握在62%左右,省辖市可略高一些。上述价格,是全年平均指导性价格,各地可根据产销淡旺季节和供需情况,安排好季节差价、质量差价和城乡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