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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实施办法

  企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有权按照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向企业提出要求,但是任何部门都不得硬性规定企业上下对口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比例。
  八、在人事劳动管理方面。
  1.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市委文件办理。
  2.试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 厂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厂级行政副职以及相当这一级的技术职务,由厂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内部的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任免。
  3.企业可根据需要公开招聘技术、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
  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工人中选拔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担当干部时仍当工人,不保留干部待遇。
  5.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对贡献大的职工,有权给予表彰、奖励,突出的还可以提职、晋级;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因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有权予以惩处,直至辞退、开除。
  6.企业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内,在指定的范围内公开招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企业硬性安插人员。
  九、在工资奖金方面。
  1.企业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地区类别和一些必须全国统一的津贴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自选工资形式。
  2.厂长(经理)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的晋级面,可以从日前实行的1%增加到3%,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
  3.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内,企业有权自主分配,企业有权采取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工资形式,可以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计件工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可以搞浮动升级、浮动职务补贴,也可以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可以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职工奖金所得应同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勾,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企业年均发奖水平按市的规定办理,超过的要征奖金税,奖金税由企业缴纳,不由职工个人缴纳。
  4.实行计件工资和全浮动工资的企业,可以与工资总额挂钩,但个人所得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税利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
  5.企业全面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提名,在年终给予厂长、书记表彰和三个月以内工资的奖励;成绩特别显著,连续三年完成计划的优秀企业,可以在每年晋级面3%以内给厂长、书记晋升一级工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和完不成国家计划的,应扣罚厂长、书记的奖金和工资,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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