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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
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税二[1985]468号 1985年7月10日)


  现将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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