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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试行《新建住宅使用守则》的通知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试行《新建住宅使用守则》的通知
(沪房经[84]管字第56号 1984年8月7日)


各区房地局、区房产经营公司:
  为了加强对新建住宅的管理,维护建筑完好,环境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秩序,经反复讨论,业经市房地局制订了《新建住宅使用守则》。现将《新建住宅使用守则》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
  一、各区可先选择一个新村房管所或几个新村管养段以及新建高层住宅进行试点,试点的所、段或新建高层住宅确定后请随即口头告诉市公司租赁管理科以便联系。
  二、《新建住宅使用守则》的试行要同房管部门开展的创文明服务管养段和地区开展的创文明楼等活动结合起来;要积极依靠地区组织,宣传认真遵守守则,共同维护好建筑设备,造成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秩序,努力做到守则内容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三、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及时,严守纪律,并在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及时制止,妥善处理好各种违反守则的事件,秉公办理好各类居住纠纷。
  四、守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请注意总结经验,并于今年年底将试行情况及有关意见上报市公司,为明年全面推开提供经验。

新建住宅使用守则


  新建住宅是国家的重要财产,为了加强对新建住宅的管理,维护建筑完好、环境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秩序,根据国家房管政策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凡新建住宅的住户均应切实遵守。
  一、保持环境美观整洁。严禁在宅前、屋后、阳台擅自搭建或占地围栏;不准在外墙面任意涂抹各种粉饰、改变原有色彩以及任意装置附加设施。
  二、保持走道畅通。公用走廊与扶梯走道不准擅自分割、占为私用或堆置杂物。
  三、保持房屋建筑和装修设备完好。不得任意拆动或改装增建;屋面不得攀登、不准开洞;不得在平屋面、平台等处堆泥种植花木。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设备。不得将垃圾硬物丢入阴沟管道或抽水马桶;马桶使用后应随时抽水冲净,以免造成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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