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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批转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大力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切实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社会效益同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制度的,可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浮动工资不超过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在费用中列支;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中列支。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经济效益好的,还可以进行自费工资改革。各级供销社从今年起实行劳动分红制度。
  3、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对新进职工实行合同制,今后新增职工主要从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带股进社,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新进的职工,按市政府宁府字[1983]252号通知规定,实行养老金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农村户口的,不转为非农户口。合同工表现不好的,企业可以辞退。
  干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人应按规定享受职务津贴。农民进理事会担任正副主任以后,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称职的,免职后仍回乡务农。原供销社在职干部落选的,根据不同情况就地安排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解决。
  4、简政放权。凡是应由企业行使的经营决策、资金使用、资产处理、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物价管理等权限,要大股放给企业去管,以增加企业的经营活力。供销社改为“民办”以后,市、县联社要更好地发挥经济联合体的职能作用,做好对基层社的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市、县公司要通过自己的购销活动,为基层社排难解忧,作基层社的坚强后盾。
  供销社是独立的集体商业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各级供销社可以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实行双边或多边联合,但隶属关系不要改变。
  八、改革供销社代管的合作商业管理体制。目前由供销社代管的合作商业,要真正按集体经济的政策、制度办事。对合作商业的改革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搞活经济的规定,企业自己管,干部自己选,职工自己招,分配自己定,盈亏自己负。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建立合作商业总店或商业合作社,大力推行经营承包和租赁制,有的还可包给个人经营。
  九、郊区供销社的改革。郊区供销社的各项改革,要从郊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要努力做好蔬菜和其他副食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郊区尽快建成副食品生产基地。在做好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同时,也要做好为工矿企业和城镇居民的服务工作,两者不可偏废。在积极扩大农民入股的同时,广泛开展工商、农商、商商之间多层次的联营,在乡镇企业、工矿企业和城镇居民中集资,联合新建、扩建各项服务设施,尽快繁荣郊区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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