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批转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0月4日)
一九八二年以来,我市供销社进行了初步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不能适应目前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的形势,为此,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进行供销社的体制改革,是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96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13号文件的精神,要在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真正把供销社变“官办”为“民办”,更好地发挥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为搞活长江下游的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根据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取消对农民入股时间、股额、对象、地区等种种限制,放手吸收农民股金。争取年内使社员股额占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 ,由目前的百分之三点二扩大到百分之二十,力争两、三年内达到百分之五十。并由过去的单纯股金分红改为保息分红,即按银行一定年期存款利率在税前付息,年终税后净利按自有资金和农民股金比例分红。今年完成扩股以后,社员股金可增加一千万元,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兴办农民需要的经营、加工、储藏、运输、技术和信息等事业。
今后,社员代表按股额比例产生。供销社理事会成员要有半数的农民代表。有经营能力,有管理水平,群众信任的农民可以担任供销社的领导。
三、发展多渠道流通。随着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商品交换的日益扩大,供销社要进一步改变独家经营的思想,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渠道流通。各种经济成分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供销社要通过自己的购销业务,调节供求关系,协调各种商业的经济活动,积极支持集体和个体商业发展,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并在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的方便。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统一规划,共同把集镇办成区域性商品交换中心。
四、扩大经营范围的服务领域。供销社要从经营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既要组织工业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又要组织乡镇企业原料下乡;既要组织农副产品进城,也要组织乡镇企业产品进城。要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实行购销结合,综合经营,加强为农、副、工诸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凡是农民和乡镇企业需要的,都要积极提供服务,自由购销,不受部门分工、行政区划、经营层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