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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规定[失效]

  4、主要材料指标、设备和建设资金已分别落实;
  5、工程标底业经审定。
  第八条 招标方法可采用公开招标,也可邀请招标。
  第九条 招标工程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在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中说明。
  第十条 招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通知书;
  3、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4、投标企业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5、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中有关问题;
  6、投标企业密封报送投标书;
  7、当众开标、公开标底、标价及评议标的原则、办法;
  8、审查标书,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9、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书(包括工程地址、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可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供水、供电、道路、建筑物面积等情况);
  2、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会审纪要等设计资料;
  3、实物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日期;
  5、工程的特殊要求;
  6、主要材料供应指标和设备的落实情况;
  7、招标文件交底及开标等的日期和地点。
  第十二条 标底的计算:
  1、以我省现行的预(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基价调整系数为依据,若省没有制定的专业定额,按有关部门的专业定额执行;若使用议价时,要计算议价的差价,但差价不计取管理费;
  2、取费标准要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等条件确定;
  3、标底在不突破批准的工程概算的前提下,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标底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负责。投标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基建主管部门审定的技术等级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后填写投标申请书,并附企业状况说明及企业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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