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秦淮新河两岸土地管理意见报告
(1985年8月30日)
秦淮新河是我市开挖的一条防洪、灌溉、航运综合利用的河道。这项大型水利工程国家投资八千万元,征地一万四千亩。其中一万三千亩成了河道、堤防和护堤护河地,尚有约一千亩土地可供利用。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有许多单位要求在新河两岸兴建有关工程设施。为了管好用好秦淮新河,现对秦淮新河两岸土地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秦淮新河两岸河、护堤线范围:有堤防的从堤脚向外三十米,有堆土区的从堆土区由内向外三十米。在此范围内的土地一般只能绿化,不得兴建任何工程建筑设施。
二、护河、护堤线以外土地的使用须先经规划部门同意,然后向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提出申请,由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才能与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向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一次性交纳土地建设补偿费。
土地建设补偿费标准:
护河、护堤线范围以外的土地,永久性占用,每亩一万五千元;临时性占用,每日每平方米零点一元。
如确因建设需要使用少量护河、护堤线范围以内的土地,加倍交纳土地建设补偿费。
上述费用专项储存,用于河道、堤防的维修养护和绿化以及在地林木、青苗、附着物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