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农村乡、村卫生机构改革的意见
(1985年9月26日)
农村三级预防医疗网,是广大农民预防保健医疗工作的组织基础。为了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建设,适应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国发(85)62号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精神,本着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把卫生工作搞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乡卫生院
一、性质任务
1、卫生院是乡预防、保健、医疗技术的中心,是联系区(县)级预防、保健、医疗单位和村卫生室的枢纽,也是全乡人民预防、医疗的卫生机构。
2、卫生院主要任务是协助乡政府制订全乡卫生工作计划;指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卫生防疫和幼妇保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诊治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协助村民委员会办好村一级卫生机构,提高乡村保健医生业务水平。中心卫生院要做到技术、设备、房屋三配套,使之真正成为一个片的医疗工作中心,收治和抢救一些乡卫生院解决不了的疑难病人和危重病人,并对所辖片内的乡卫生院进行医疗技术指导。
3、卫生院要把预防保健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要建立预防保健科、配备专职预防保健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妇幼保健和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等工作。卫生院要承担区(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下达的各项预防保健任务,建立各种形式的防保责任制,健全各种防保制度。发生疫情应及时向区(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好疫区。区(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应经常深入农村具体指导,定期检查,并根据任务完成的好坏进行奖惩。
4、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和《
药品管理法》等有关卫生法规。
5、卫生院要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搞好门诊,管好病房,挤出时间做好出诊和随访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6、乡卫生院应积极与区(县)以上二、三级医院挂钩,实行联合办院,联合办专科等。城市医院应有计划地组织中、高级医务人员到乡卫生院指导医疗工作,并为乡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提供条件。不断提高乡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