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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

  3.公路:市级以上线路、桥梁隧道工程档案材料。
  4.公共交通:运行线路、整流站、车库、油库等主要工程档案材料。
  五、电力电讯方面
  1.发电:发电厂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土建、水工、化学、热工、电气、汽机、锅炉等部分)及厂内各种管线现状图。
  2.供电:变电所(一、二次)、超高压以上输电线路、通讯电缆、电力调度楼工程档案及地区电网、配电网络地理分布图、路灯系统图。
  3.通讯设施:电报、电话、邮政局、所舍、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地上地下重要工程设施(包括:发射台、电缆、通讯机房、地下通道、线路、微波走廊)及机械设备档案。
  六、民用、工业建筑方面
  1.行政办公建筑
  (1)党、政、军领导机关办公楼、会议厅。
  (2)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关五层以上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建设的办公楼。
  (3)公、检、法机关办公楼、监狱建筑、消防建筑。
  (4)领事馆建筑。
  (5)银行、保险公司建筑。
  2.文教体育建筑
  (1)一千人坐席以上的影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音乐厅。
  (2)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3)大专院校:包括教学楼、办公楼、礼堂、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建筑。
  (4)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容24班以上)。
  (5)报社、通讯社、画报社、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气象站、测震站、水文站
  (6)科学院、研究所建筑的科研楼、科技馆(3000平方米以上或独立建筑)。
  3.保健医疗建筑
  (1)医院、疗养院(200床位以上)。
  (2)敬老院、幼儿园。
  4.商业、服务性建筑
  (1)百货、副食商店、贸易货栈、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宾馆、招待所、旅游楼、饭店(300平方米以上)。
  (2)冷藏、储运仓库。
  5.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
  (1)国家大、 中型建设项目。
  (2)列为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3)粮库,粮油、食品加工厂。
  (4)各工厂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综合现状图。
  6.居住建筑
  (1)高层住宅(八层以上)。
  (2)多层建筑(采用新技术、新结构修建的实验楼,或具有历史时期代表性的住宅建筑)。
  (3)小区建筑群。
  7.各种类型的建筑标准图和定型设计图
  七、人防建筑工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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