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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经委、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职工技协活动要把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同执行现行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开展地区间和厂际协作实行有偿技术服务,其收入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实行有偿服务,必须坚持:
  1、为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动技术进步多作贡献,不以盈利为目的。
  2、发挥群众性技协活动“三结合”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从事一般的生产加工。不得侵犯企业的技术和经济权益。
  3、端正服务思想,发扬协作精神,讲求实效,讲求信誉,收费从低,服务从优。

二、服务范围

  第三条:技协有偿技术服务主要范围是:
  1、为有关企、事业单位解决生产和技术改造中的技术难题;
  2、科技成果转让;
  3、技术咨询、服务;
  4、举办技术培训、讲座、表演、展览和技术市场;
  5、编辑、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技术信息、论证等。

三、收费标准

  第四条:凡可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年增实际效益(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的5%~10%计收技术服务费。收费方式可一次性取费,也可分期按年提成,但最多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凡难于计算经济价值和不能直接体现经济效益的项目,(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技术测试、质量分析、排除故障和技术指导等)可按其项目的实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第六条:特殊项目的收费,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让,按国务院《关于技术成果转让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受益单位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企业单位列“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行政事业单位列“业务费”;基建单位可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并计入工程成本。但属于专项费用列支的项目不得列入上述科目。

四、收益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职工技术协作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活动。有偿技术服务是发展技协活动的需要,可减少政府、工会组织对技协活动经费的补贴,其服务收入依法计征营业税,服务净收入二年内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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