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
《关于改革我省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改革财政体制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行新的财政体制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并注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把工作做好。
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改革我省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九八五年改革地州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现就改革地州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改革的原则。在总结现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存利去弊,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充分发挥各级理财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管理和协调经济的能力。对收大于支的县市,实行“定额上交,递增包干”,对省辖六市和常德、益阳、郴州三市实行“总额分成包干”;对支大于收的州县,实行“定额补贴”。
二、收支包干项目的调整:
(一)包干收入。省级财政收入增加如下项目
(1)电力部、 有色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及长岭炼油厂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30%部分(电力部、 石化总公司、有色冶金总公司直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70% 部分属中央财政收入);
(2)湘钢和涟钢两厂所有税收的80%部分;
(3)湘澧和湘衡两盐矿的所有税收;
(4)银行和保险公司系统的营业税;
(5)肉食商业亏损等。
下放地州市县包干收入的项目:
(1)龙山、新晃两烟厂的产品税的50% 部分;
(2)饮料酒税;
(3)建筑税(原为中央财政收入)。
其他各项收入仍按原划分的包干范围不变。
(二)包干支出。上收中央和省的包干支出有:
(1)人民防空经费;
(2)国拨城市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