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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银行、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挖革改支出,育林费、森工迹地更新费,超产石油能源建设费等。
  二、大修理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大修理支出。
  三、基本建设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行政等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
  四、简易建筑费支出
  商业、粮食等部门简易建筑费支出。
  五、福利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福利支出。
  六、奖励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奖励支出。
  七、养路费支出
  工程费支出、事业费支出、其他支出。
  八、城市维护支出
  公共设施维护费、住宅、校舍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支出、其他城市维护支出。
  九、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支出。
  十、增补流动资金
  工业、建筑施工安装、铁道、交通、邮电、城建公用、商业、粮食、外贸、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增补流动资金支出。
  十一、事业费支出
  工业、铁道、交通、邮电、商业、粮食、外贸、农业、农业、水利、气象、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科学、广播电视、旅游、社会福利、工商管理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以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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