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对于不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办法的予算内国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予算外资金,仍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银行监督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务院(1986)44号文件和省政府(1986)113号文件通知精神。
十八、国营予算外企业仍执行晋城市财政局第307号文件。
十九、为了确实把预算外资金管好、用好、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1986)44号文件和不处政府(1986)113号文件通知精神,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人员以保证把该项工作搞好。各主管部门和事业行政单位亦应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十、本实施办法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
一、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
农业税附加、盐税提成、公用事业附加、渔业税及其渔业建设附加、集中企业折旧基金、预算外企业上交的收入、地方铁路收入、以港养港收入、公房租赁收入等。
二、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收入
工交商、农林水、文教卫生等事业和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科学试验收入、勘察设计收入、专利收入、中专技校收入。成套部门收取的手续费、计理管理和检定费收入、国防军工收益留成、育苇费、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监督费、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园林管理收入、城建规划设计收入、市政建设公司收入、商业网点费、占地占路费、商品检验留成收入、广告收入、出版印刷收入、经济作物技术改进费、水产养殖收入、水产资源增殖保护基金收入、湖柴芦滩收入、农电收入、国营灌区水费收入、水库收入、水利工程水费、房租收入、施工收入、中小学杂费收入、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学校基金、中小学培训修收入、教育事业费附加、科技成果 转让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试验工厂收入、机关印布厂收入、门票租金收入、宾馆、招待所收入,劳动调配费、修善维护费、车辆管理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合同监证费、商标注册费、个体工商管理收入、集贸市场提成、代征代扣手续费等。
预算外资金支出项目
一、更新改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