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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勘丈暂行规定

  同时,在示意图上表示清楚“四至”,四至按实际情况注记,凡与其他丘相邻的,应注丘号。此外应注门牌号或自然经界名称。
  (7)“面积”栏,根据实地勘丈、内业整理计算的结果填写。
  “用地面积”是土地使用人合法使用土地的面积。
  “建(构)筑物占地”是土地使用人用地界线内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如有违章建筑应将其占地面积注在“备注”栏内。
  “空隙地”栏,等于用地面积减去建(构)筑占地面积之差。
  “建筑总面积”栏,不包括违章建筑面积。
  “应摊占地面积”指一块土地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土地使用人或多层建筑内有多个土地使用人,应按建筑面积分摊用地面积,将计算结果填入此项。
  (8)“用地性质”栏,按照上海市土地管理局规定的廿四种土地分类填写。
  三、用地面积的求算方法:
  图上量算面积,可用拐角点座标法、求积仪、方格、数点等计算面积。
  按户实地丈量时,可根据所勾绘的草图用几何图形方法计算面积。
  关于面积计算的技术规程另订。
  四、绘制土地使用证附图:
  1.土地使用证附图与土地使用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绘制附图必须准确、清晰、字迹端正。
  2.绘制附图一般有下列几种方法:
  (1)直接用地籍图原图蓝晒;
  (2)使用范围大的单位可根据地籍图缩绘;
  (3)根据勘丈记录表的示意图进行描绘;
  (4)蓝晒一个丘或一个街坊的平面图,将本块的位置在相应处作出符号。
  3.附图上应标明四至,不注尺寸。
  4.绘图时一般依上方为北向。
  5.图面线条、注记均用黑色。字体工整,布局得体,尽量采用盖印化。
  五、建立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作业的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对于外业勘丈,面积计算,绘制土地使用证附图等各项工作,均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
  2.专职检查必须对面积计算,草编地籍图的内容及图上注记,使用证附图等全部核阅,对外业勘丈的资料,要抽30%到实地核查。
  3.专职检查发现问题,要作记录,并退还原作业人员改正,对于质量特别差的成果,一律推倒重做。
  4.实地复核允许长度误差不超出±5‰。用平板仪测定的点位误差按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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