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勘丈暂行规定
(1986年12月8日)
土地勘丈是确定土地使用人用地面积的可靠的主要手段,也是获得图上量算面积的依据,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必须认真对待。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地勘丈的要求:
1.实地勘丈是在确认土地使用权属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人使用土地的经界和面积为主要对象而进行的土地丈量工作。
2.凡一丘一户的,其权属经界明显,在草编地籍图上能够准确标出的,可直接在图上勾绘界线和固定拐角点位置,不必再行丈量,用地经界变化的要进行修测,然后带回室内求算面积。
3.一丘内有多个土地使用人,可按使用人实际使用界线丈量,分别绘出草图。
4.丈量时,根据用地经界情况,量取必要的边长及辅助尺寸如房屋对角线、房角、电杆、其他地物等固定点,以便利内业整理作图和作拍图的依据。
如丈量对象比较复杂,以致皮尺丈量不能解决的,可采用小平板仪测图法施测,测图比例尺为1:200至1:500。
如成片的用地经界发生变动,可圈出范围,另行组织力量进行修测、补测。
5、丈量距离时,一般应贴近地面为好。丈量时读数至厘米。丈量所用皮尺,要定期与钢尺作尺长校核。如30米皮尺与钢尺较差±15厘米以上的,在量取大于10米以上的长度时应作尺长改正。
二、填写勘丈记录表:
1.勘丈记录表是在外业勾绘草图的基础上,作为内业整理的用表。
2.填写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土地使用人”栏,指使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单位应填全称。
(2)“代理人”栏,土地使用人是个人的,则填写受土地使用人的委托代理申请登记人的姓名,土地使用人是单位的,则填经办人的姓名。
(3)“土地坐落”栏,可按土地所在路名、弄名、门牌号填写或填写小地名。
(4)“图号栏”,填地籍图的分幅号。
(5)“地号”栏,填新的土地编号,一丘内有多户使用,户号写在丘号右上角。
(6)“示意图”栏,根据实地勘丈中所勾绘的草图用几何作图法按比例绘制,按照上方为北向的习惯绘示,加绘“指北针”。
使用人合法用地的经界用细实线标出,违章占地部分用虚线标出。
丈量尺寸,平行注记在相应的轮廓线上,字头一律向北、向西,除边长外的有关辅助尺寸,交线尺寸等也应记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