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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杠杆调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实施办法

  24、经济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即联合各方按协议规定从联合组织中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并入本企业利润一并征收所得税。联合方不是企业的,分得利润拿回原地后,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经济联合组织分得的利润,免征调节税,这些企业的原有利润,应继续交纳调节税,但可以优先申报调低税率。
  25、联合组织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凡用于技措项目的,可先在项目新增利润中税前偿还本息或贷款,还清后再按协议分利。无论是国营企业不是集体企业,均应根据还贷款的数额(扣除投资各方负担的不构成固资产价值应核销部分)按商定的投资比例相应增加联营各方的投资。
  26、实行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以及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方法,按照国家对主体企业实行的财会制度办理,并且在保持联合各方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按各自隶属关系,分别按规定上报财务报表。非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的财务核算形式或以根据经济联合形式确定。
  27、凡紧密型联合组织的财产、资金和物资,其所有权仍属各投资单位,使用权属联合企业。对于涉及国家财产的转移、估价和利益分配等问题,必须经联合各方同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查。紧密型联合组织所计提的折旧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28、在完成市下达的资金利税率和销售利税率计划的前提下,上交利润和税金(集体企业上交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五以上的经济联合体,经过批准可以享受两个百分之一,即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部分的折旧率,可比原来提高百分之一,可按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总额提取百分之一,分别用作企业的技改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经过批准,经济联合组织固定资产标准可执行主体厂的标准,并可执行主体厂的折旧提取办法。
  六、 生产同科技
  29、生产企业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联合,方法上可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主,吸收生产企业参加,也可以生产企业为主,吸收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参加。形式上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半紧密型或松散型的。
  内容上可以是院、校、所对企业单位的全面合作,也可以是对生产部门的专项合作。
  30、参加联合组织的科研单位,除为联合组织技术开发服务外,还允许它们为其他单位服务,并继续享受原来的一切优惠政策,事业费也不受影响。
  31、联合组织提出的重点科技开发项目,属市定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应优先考虑列入市计划,并给资金、物资、能源等方面的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在进行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时,需要贷款的,各专业银行应给予积极支持,市科委可考虑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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