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建委、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的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建委、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的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区建委、区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区建委、区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

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


  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字524号>业经区建委、区邮电管理局以(1981)邮字第134号文件转发各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照执行。但是,由于一些房管单位未予重视,信报箱的装设被拖延日久。至今绝大多数未能落实。截至今年九月底,我区五个区辖市和四个地辖市应设信报箱的住宅楼房共有3840幢。已装信报箱的只有584幢。装箱率仅达15.2%,远低于全国56.82%的平均水平。在大量住宅楼房无信报箱设备和邮局无力上楼投递的情况下,这些楼房住户的报刊、邮件无处投放,造成了妥投妥收报刊邮件的困难,群众意见很大。为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特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并规定我区城市新建住宅楼房必须随建随设信报箱;已建住宅楼房要限期补装信报箱。限定区辖五市的住宅楼房必须在一九八七年六月底以前装妥,地辖四市的住宅楼房必须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装妥。县镇的住宅楼房亦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