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区县两级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都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办公室地点、电话号码于2002年元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大院23号楼)
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巩固成果,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
一是各级有关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检查。要对照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方案》,检查本部门减少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与其相应的有关政府规章和文件是否已及时清理;二是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逐项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凡国家和省各部门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各部门不再保留;国家和省清理方案中未涉及的事项,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提出不再保留的处理建议;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文件(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除外)中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填报的相关表格及提出的处理意见于2002年2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典型项目的解剖,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第二阶段: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制定规范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听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家组意见,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最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各部门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制定具体的审批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要制定并公布实施对行政审批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实行审监分离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将书面材料于2002年4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