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通知
(1987年1月16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战线的广大职工,为满足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目前公共交通拥挤的状况比较严重,几个省辖市更为突出,“乘车难”已成为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是服务性的生产企业,它既要讲求社会效益,为城乡人民提供方便、安全、迅速、准点、舒适的乘车条件,又要进行独立核算,按价值规律办事,讲求经济效益。对这种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各级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经济上给予一定补贴。全省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除营业税外,其他一切税费暂时全部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全部留给企业)。个别企业交营业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经过审批,可予减免。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行车公里实行补贴,每车公里补零点一元左右,具体数额由各市确定。补贴款由市统筹安排。企业免交的所有税费以及补贴款必须用于现有车辆更新和后方设施的建设。购车和站场设施应纳入各市的统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提高营运车辆折旧率。根据国家规定,客车按行驶八十万公里计提折旧。
三、改革票制。为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减轻售票员的劳动强度,减少短途乘客,所有城市的零票都可采用“五进制”票价。长沙市和其他城市市区部分线路通过调查测算,在保持票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还可采用“一票制”,即乘客一上车,无论远近,都是一个价。鉴于“月票制”是造成企业亏损的原因之一,没有实行“月票制”的线路和城市不宜实行。通用月票可改革成为通用和限乘线路两种月票。月票的发行数量也要适当控制,主要保证职工上班和中、小学生上学。月票改本票的问题,在统一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试点。公共汽车公司发放的免费乘车证,应一律废止。
四、推行和完善各种承包责任制。参照外地的经验,对我省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百元营运收入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即公司每实现一百元营运收入,提取一定数额的工资,公司全部职工的标准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特定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和副食品补贴),都在计提的工资总额内开支,工资含量比例由当地劳动人事、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测算确定。公司内部可普遍推行以车组为单位的单车承包责任制,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考核其基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鼓励销售人员多跑里程,做到均衡满载、正点、安全、服务态度好,以增加票款收入,节约消耗,降低成本,个人多劳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