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电子部下放企业收入缴库手续的通知
([87]市税计字99号 1987年2月2日)
市电子办、市财政五分局、朝阳税务分局、海淀税务分局、西城税务分局:
电子工业部下放我市的七00厂、七0六厂、七0七厂、七一八厂、七三八厂、七五一厂、七六一厂、七六八厂、七七四厂、七九七厂、七九八厂、八七八厂等十二户企业的财务关系划转工作业经财政部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收入缴库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上交的国营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六一厂由西城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六八厂由海淀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七00厂、七0六厂、七0七、七一八厂、七三八厂、七五一厂、七七四厂、七九七厂、七九八厂、八七八厂由朝阳区税务分局负责征收。
二、企业上交的调节税由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