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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2.西郊和西北郊
  大部分为不超过六十米地区。
  颐和园、圆明园、香山、人大处等文物古迹和风景区附近,为平房区、不超过九米、不超过十八米和不超过三十米的地区。
  西郊机场以南、半壁店附近,为不超过九米、不超过十八米和不超过三十米的地区。
  卢沟桥附近旧苑平城内外,为平房区,不超过九米和不超过十八米的地区。
  3.北郊
  大部分为不超过六十米地区。
  北中轴线东西两侧依次为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土城两侧、北二环路北侧,以及动物园、紫竹院公园附近为德胜门外大街东侧保留为一、二层传统形式的商业街。不超过四十五米地区。
  4.东郊和东北郊
  大部分为不超过六十米地区。
  三环路以外,经过详细规划的研究,认为合适,并经特殊批准,可建少数超过六十米的超高层建筑。
  双桥为不超过三十米地区。
  5.南郊
  大部分为不超过六十米地区。
  天坛以南为不超过十八米和不超过三十米的地区。南苑机场附近为平房,不超过九米、不超过十八米、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6.各个控制高度分区的具体范围,详见附图(略)。
  (四)关于控制高度的几点说明
  一、各个分区的控制高度,只是规定不准超过这个高度,不是规定所有建筑物都要建成这个的高度,多数的建筑物还要低于这个高度。如旧城以内,在总体规划中规定建筑层数以四、五、六层为主,控制高度在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也应该是这样。
  二、由于城市规划的需要,个别建筑物的高度,超过所在分区的控制高度时,须作出详细规划方案,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
  三、建筑物的高度,除不得超过所在分区的控制高度外,还要根据详细规划的要求具体确定。
  四、在城市规划中的非建筑地区、隔离地带、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地区内,需要建少量建筑时,应以建平房为主。
  五、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建筑高度凡与防火、防空、抗震、航空净空、微波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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