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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区建筑高度控制方案的决定

  三、对北京市区建筑高度的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的要严些,有的可宽些。重要文物古迹附近和风景区周围要严一些,一般地区可以宽一些;旧皇城以内要严一些,旧皇城以外可以宽一些;旧城以内要严变旧城以外可以宽一些,三环路以内比三环路以外要严一些;西郊和西北郊地区比东郊和东北郊地区要严一些。
  四、有些地区放宽,是有利于有些地区的高度控制加严。这既有利于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发展。
  (二)不同地区新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作不同的规定:
   一、平房;
   二、高度不得超过九米;
   三、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
   四、高度不得超过三十米;
   五、高度不得超过四十五米;
   六、高度不得超过六十米;
   七、特殊地段可对高度作特殊规定。
  对高度的计算方法:
  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在前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百分之二十,高度不超过四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之内。
  (三)控制高度的分区
  市区建筑的控制高度,大体是从故宫周围起,由内向外逐渐升高,形成内低外高的控制高度分区的情况。在各个控制高度的分区当中,又出现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周围的较低的地带。
  1.旧城以内
  故宫周围为绿化和平房区。
  旧皇城以内,由中间向东西两侧依次为不超过九米和不超过十八米的地区。其中南北池子大街东侧,应由平房逐渐向东提高到九米高度。其由九米高度向东到西北河沿逐渐升高到十二米、十八米高度。
  旧皇城以外,东、西两个方向依次为不超过十八米、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旧皇城以北,大体是中间为不超过九米地区,东西两侧为不超过十八米地区。
  外城大体是前门大街两侧和天坛周围为不超过十八米地区,再向东西两侧依次为不超过三十米和不超过四十五米的地区。
  南锣鼓巷附近和西四北一条至八条胡同地区,为保留原四合院平房地区。
  东西琉璃厂和大栅栏两侧为保留一、二层传统形式的商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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